云服务器租用协议
本协议由广州快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快云”)与您(“用户”)共同签署。一旦您在本网站页面点击“付款”及“立即购买”按钮,即代表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协议内容,本协议将生效。
一、产品付款及发票条款
1、用户已经充分了解并同意快云网站系统所计算的本协议所涉及的公有云产品费用,并保证将依照其在快云网站系统中所选取的付款方式正确付款。
2、付款方式:
在用户购买公有云产品前应确保其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所购买产品费用的支付便于快云网上扣款;如用户选择其他付款方式,其应确保在快云服务开通前已将所购买产品的费用转入快云指定的账户。
3、发票条款:
快云在收到用户支付的产品费用后,向其开具不超过前述已付产品费用金额的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1用户有权使用所购买的公有云产品从事以www、Email、Database、FTP服务为主的互联网信息服务。
1.2用户承诺已阅读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负责自身网络信息安全。
1.3用户应保证其放置在快云提供的公有云产品上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拥有合法企业服务、所有权和/或代理权,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企业服务、所有权等权利;如快云因前述权利归属遭致任何第三方诉讼、仲裁等,用户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快云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
1.4用户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会员编号和密码,如非因快云原因导致其密码泄露或其丢失、忘记密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1.5用户应及时为其所选择购买的产品付费和续费;如因用户不及时付费或续费致使用户不能正常使用快云提供的服务,快云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因用户原因导致快云的网络资源被电信运营商和/或主管单位限制使用,或导致快云信用受损,快云有权立即停止向用户提供公有云服务并要求用户支付人民币300元/次(大写:人民币叁佰元/次)的违约金(此违约金快云有权从用户账户余额中直接扣款,如用户账户余额不足,用户应在得到快云通知后2日内缴足);在用户缴足前述罚金后,快云将恢复向用户提供公有云服务但此服务禁止其访问公网,在用户处理完违规信息并经快云确认符合快云要求后,快云将恢复其云服务器公网网络访问权限。
2、快云的权利和义务
2.1快云在全额收到用户支付的所购买产品费用后及时开通产品。
2.2快云负责互联网接入,公共网络设备的维护,保证正常向用户提供其所购买的公有云服务。
2.3快云承诺对存储数据的内容保密,不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以此牟取利益。但快云保留根据公安司法部门及其它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查看用户存储在快云产品上用户数据的权利。
2.4 快云仅对用户承担责任,对通过用户间接接受快云服务的第三方不承担责任。在履行本协议时,快云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者延误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2.5快云对用户的会员编号和密码及其他保密资料信息给予保密。
2.6快云提供自动查询功能,以使用户能在快云网站上查询其业务信息和账款信息。
三、违约责任
3.1 若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和/或从事违法活动,快云有权立即停止服务并通知用户终止本协议,如因此导致快云遭受任何损失,用户应承担赔偿责任。
3.2若用户违反本协议附件《入网安全责任书》、《用户承诺书》的相关约定导致用户公有云产品无法正常使用,所造成的后果由用户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用户公有云产品不能正常使用期间的服务费用快云不予退还。
3.3若用户公有云产品到期,用户未及时付费或续费的,快云将于到期日关闭用户所购买的公有云产品;公有云产品到期日后3日内,用户仍未对其进行付费或续费的,快云将有权删除用户所购买的公有云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中相关数据信息,快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4由于快云原因,造成服务中断,快云将根据中断时长的二倍延长服务时间,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延长服务期最长不超过30天。
四、在线率承诺
快云承诺云服务器在线率99.9%。
五、免责条款
5.1.1 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而影响快云正常服务和技术支持时。
5.1.2因电信部门检修,造成快云中断服务的情况。
5.1.3快云在进行主机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
5.1.4快云通过公告、邮件、电话等方式已提前通知用户进行产品相关的维护。
5.1.5因互联网的通路偶然堵塞造成您访问快云主机速度下降。
5.1.6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快云不能正常提供约定服务的事件。
六、不可抗力
6.1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电信运营商行为、自然灾害、战争、黑客袭击或其他类似事件。
6.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中止或终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消除,并且无须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方
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延迟履行或者不能履行的原因及可能延迟的时间,并尽最大努力克服该时间,减轻其负面影响。
七、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7.1本协议所有条款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7.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宜提交仲裁委员会,依据其仲裁规则进行裁决。双方一致同意仲裁结果是最终的,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遵照执行。
八、附则
8.1 本协议附件、快云在相关页面上的服务说明、价格说明和您确认同意的订购页面等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同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快云有权以在http://www.kyun.cn上公布及给您发网站内通知的方式将本协议相关条款加以变更。如您继续使用快云的服务,则视为您接收更改后的协议。
附件一:入网安全责任书
基于用户将通过快云提供的公有云服务(下称“服务”)并接入公网,用户应认真阅读《入网安全责任书》,并自觉遵守《入网安全责任书》的各项规定。
一、用户接入公网,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二、用户保证具备合格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以及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质证明,方得以使用快云提供的公有云服务,并用户同意向快云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
2.1用户如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用户保证已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且在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手续时,保证向通信管理部门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用户如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在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手续时,保证应向通信管理部门提交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材料。
2.2用户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保证已首先登录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履行互联网备案手续,并按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如当地通信管理部门要求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的,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部门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
2.3用户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必须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其中,从事主机托管、虚拟主机等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的应取得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2.4用户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用户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用户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2.5用户保证已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所规定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文件;
2.6如用户上述资质证明所记载内容在协议期间内出现变更或换证,用户应在领到新证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快云提供最新的资质证明文件。
2.7对于用户发展的最终用户,用户将要求最终用户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网站备案登记手续,并出具相应的备案资质证明。
如用户违反上述保证,快云有权拒绝或停止提供服务,并要求用户在限期内改正;由此给快云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行政部门罚款等),用户应当予以赔偿。
三、关于备案要求:
3.1.备案过程中,用户应积极主动配合备案情况,如未及时跟进以至备案不能及时完成所造成的损失,将由用户承担。
3.2.为了能及时准确收到相关备案通知,用户需及时更新会员账户信息下联系信箱以及电话,并保证联络信息的真实准确,以免因联络信息不准确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由于用户疏忽未及时更新会员账户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户承担。
3.3.用户为其发展客户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等相关手续时,对网站主办者提交的主体信息、联系方式、网站信息,以及用户发展客户提交的接入信息等的真实性都有义务进行核验,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如在备案过程中被查出虚假信息或者因用户的原因导致备案核验不通过的,由用户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快云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4.快云只针对用户会员编号发出的备案申请提供备案服务,快云不予受理用户发展客户提交的备案申请。用户有义务做好备案自查工作,若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用户应积极主动提交变更备案信息,由于用户疏忽造成的不能及时更新备案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户承担。
3.5.在备案及接入过程中,用户应积极配合通信管理局要求等相关部门下发的相关工作,若用户拒绝配合提供,快云有权取消备案相关的接入操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负责。
3.6.快云将对云服务器到期的30个自然日后对备案进行取消接入处理;快云将根据通信管理局要求对备案空壳网站进行集中清理,如用户之前在快云取得备案号,目前域名失效或解析为非快云服务器IP地址的,快云将做取消接入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负责。
四、用户不能利用公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能利用电信公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的信息,不能利用电信公网发布恶意的、向他人挑衅的信息。若发现此类信息,快云将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一切后果用户自行负责;
五、用户必须建立有效的安全保密制度和技术保证措施,有义务按照电信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网络使用情况和有关资料,接受电信主管部门的网络安全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监控;用户需要提供其信息服务的有效检测手段,包括测试帐号和密码。
六、用户在使用快云提供的公有云服务时,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权益的活动。
七、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未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业务,对于分配的IP地址,用户只有使用权,不可转让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快云将立即停止向用户提供服务;
八、根据公安局网络监察部门的要求,用户应在入网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交备案信息,提交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到公安局网络监察部门办理备案业务;
九、用户的各级主管人员有责任教育、监督本公司员工严格遵守上述条款。
用户作为使用快云提供的公有云服务的用户,同意遵守“入网安全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如违反规定,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法律责任。
附件二:用户承诺书
广州快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承诺遵守并督促本公司发展的最终用户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由本公司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二、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
四、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五、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七、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知会贵公司。
八、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公司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公司直接赔偿。贵公司有权停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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